| 发布人:团委 发布日期:2009-12-10 浏览:31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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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22com浦京集团学生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3522com浦京集团学生会,是在中共3522com浦京集团委员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。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。承认并遵守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和《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》。
第二条:本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直接引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并欢迎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引导和帮助。
第三条:本会的宗旨是:团结和动员全院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实践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以学习为中心,以成才为目标,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、丰富多彩的学问、科技、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,促进全院同学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。
第四条:本会的基本任务:(一)充分发挥“桥梁”和“纽带”作用。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,倾听和反映同学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帮助同学解决具体困难,促进vnsc威尼斯城网页教学秩序、生活环境及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改善,充分发挥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。(二)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。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,积极开展同学喜闻乐见的、形式多样的学术、科技、文体等活动;使之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学问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。(三)加强与院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,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撑,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,增进友谊,交流经验,加强合作。(四)定期向学院党委、团委汇报工作,及时得到工作上的引导和帮助,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。(五)引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五条:凡具有3522com浦京集团学籍的在校学生,承认本会章程,均为本会会员。
第六条:会员的基本权利:(一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有权推荐候选人负责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。(二)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,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、意见和建议,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。(三)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并通过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,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。(四)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,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。
第七条:会员的基本义务: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加强思想修养,提高思想素质。(二)遵守本会章程,实行本会的各项决定,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和安排,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。(三)刻苦学习科学学问常识,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娱活动,争做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。
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
第八条: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在院党委的领导及院学生处、院团委的直接引导和帮助下,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。(一)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(二)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实行学生会决议,坚持个人服从集体,少数服从多数,下级服从上级,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。(三)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,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。
第九条:3522com浦京集团学生代表大会(简称学代会)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。(一)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,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。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。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院党委批准。(二)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,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,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系学生会主席组成,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。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。(三)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:(1)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。(2)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(3)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,并监督实施。(4)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。(5)讨论、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。
第十条: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,对外代表3522com浦京集团学生会。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:(一)说明学生会章程,监督章程的实施。(二)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;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;制定学生干部的考核、例会、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,并监督实行。(三)在学代会闭会期间,负责实施大会决议,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。(四)筹备下次学代会。
第十一条:3522com浦京集团学生会设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,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。下设秘书处、学习部、体育部、文艺部、生活部、女工部、治保部、纪检部等部门。
第十二条:学代会选举产生的主席、副主席、主席团须经院党委批准。其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确定。学生会主席外出实习时,由副主席代理主席。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届内委员的增补,调整。
第十三条:各系学生会为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。各系学生会在系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领导下、在团总支的引导帮助下、领导广大同学开展工作。系学生会应实行学院学生会的决议,认真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,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系的活动,系学生会应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,并及时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四条:系学生分会由主席、副主席及委员各若干人组成,各委员在本系内行使与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相应的职权。系学生分会的有关规章制度须报院学生会审批。系学生会分会的机构变动,重要人员调整,须请示院学生会,并报院学生会审批。
第十五条: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,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,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,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,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,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。
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
第十六条: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,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,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、考查、考核。
第十七条:学生干部必须模范的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,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(一)政治上立场坚定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。(二)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,能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(三)工作认真负责,勤奋踏实,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。(四)具有民主作风,能密切联系群众,团结同学,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;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,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(五)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。
第十八条: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九条:本会活动经费来源:(一)由学生会提出预算,报团委审批,列入学院开支计划,从学生活动经费中支出;(二)争取社会资助。
第二十条:本章程修改权属于3522com浦京集团学生代表大会,说明权及细则制定权属于院学生会。
第二十一条: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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